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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邯郸市职教中心教学督导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具体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目的

我校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估。通过对现场教学过程的督察,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

二、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校设教务处和督导处共同负责,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制定督导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并设有聘请专门的督导员,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活动。

三、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组成要求从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综合考虑,做到素质达标,整体优化,定期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

2.熟练掌握所督导专业(或学科)领域的知识,并对相关学科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一般应具备高级讲师职称,并能完成一定的督导工作量。

3.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具有教育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理论和实践。

4.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有责任心、能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实事求是。

5.身体健康。

四、督导员的职责

督导员的工作就是要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察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有关的管理部门反映巡查中的情况。

2.通过听课、巡视、调研,针对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员有权约请各部门一起集中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

3.每学期不定期分别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学生介绍学校教学工作的最新动态,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并指导青年教师解决授课中的问题。将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及时向学校反馈。

4.每学期末与学校领导、有关部门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学期教学质量检查、,教师试讲、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案或教材评选、教学评估等工作。

6.有权随时听、评议任何一门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7.对试卷命题质量评析和教师阅卷情况进行分析。

8.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撰写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五、督导办法

1.督导小组制订学年度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2.督导员根据督导小组安排履行督导职责。

3.督导员可采取现场听课、观摩实验或实践性教学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在督导过程中,可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学生课堂笔记,可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提出有关教学效果的询问。

4.对某门课程教学过程的督导可采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通知与不通知相结合的方法,被检查的教研组及任课教师要充分合作。

5.为保证督导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每次督导活动应由2名以上督导员及1名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6.督导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7.督导员听课时要做好记录,经全面综合衡量后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填写《听课记录》,由教学管理人员汇集后,送学校教务科,由教务科将改进建议反馈至相关教研组。有关教研组和教师必须根据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督导小组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

8.有关教师对督导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整改。对未能按时做出整改者,应给予相应的督促、教育。督导员复查时发现仍无改进,要向全校公示,并由督导小组研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9.督导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挂钩。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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